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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將2022年松山湖關于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yè)發(fā)展補貼申請機構名單予以公示。(見附件1)
公示日期: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16日。公示期間,任何組織和個人如對公示內容有異議,均可向高新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反映或投訴。投訴應提交標注實名(公司名稱及蓋章或個人姓名及身份證復印件)的異議書及支持異議的證據。
申請機構應如實提供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如申請機構隱瞞或提供虛假材料,或以不正當手段騙取補貼資金的,經查實后,取消申請資格,并追繳已撥付的財政補貼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申請機構對申報材料真實性、準確性負全責。一經發(fā)現(xiàn)造假,取消享受補貼的資格,追回已享受的補貼資金,并予以通報。
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松山湖分局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1.附件1:2022年松山湖關于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yè)發(fā)展補貼申請機構公示名單.xlsx
2.附件2:關于印發(fā)《東莞松山湖高新區(qū)關于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yè)發(fā)展的實施辦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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