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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支持對外經濟貿易的方針政策,引導我市重點行業(yè)抱團拓展海外市場,促進國內外行業(yè)交流,加強和規(guī)范我市境外展覽重點支持項目資金的使用和財務管理,確保財政資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充分發(fā)揮財政資金促進我市外經貿事業(yè)發(fā)展的作用,根據《關于支持企業(yè)提升競爭力的若干措施》(深發(fā)〔2016〕8號)、《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深圳市外貿穩(wěn)增長調結構提質量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7〕63號),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程。
第二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本市年度境外展覽重點支持項目計劃,資助本市境外展覽重點支持項目的資金來源為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產業(yè)發(fā)展專項資金商業(yè)貿易領域對外投資合作扶持計劃。一次展會只資助一個組展單位組織的組團參展活動。
第二章? 支持范圍和內容
第三條? 本規(guī)程資助組展單位組織企業(yè)參加的境外展覽重點支持項目。境外展覽重點支持項目是指列入年度重點境外展覽計劃的展覽項目,行業(yè)領域為本市支柱產業(yè)、戰(zhàn)略性新興產業(yè)、優(yōu)勢傳統產業(yè)及其他市委市政府大力推動行業(yè)的專業(yè)境外展覽項目。
第四條? 境外展覽重點支持項目申報對象為在深圳市(包括深汕合作區(qū))注冊成立、具有法人資格且具備境外展覽組展能力和經驗的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
第五條? 境外展覽重點支持項目采用事后補助的支持方式,支持內容如下(補貼標準見附件1):
(一)對展位費予以補貼。
1.中心展位費:中心展位用于深圳城市整體形象和產業(yè)發(fā)展成果展示及為參展企業(yè)提供公共洽談區(qū)域和其他公共服務。全額補貼中心展位費,每次展覽最多2個。
2.企業(yè)展位費:企業(yè)展位是各企業(yè)的展示區(qū)域,給予每個企業(yè)不超過50%的展位費資助,按照每個標準展位(3×3平方米或3×4平方米,以主辦方確認文件為準)給予補貼,每個企業(yè)最多資助2個展位。
(二)對中心展位、企業(yè)展位相關公共布展費用予以補貼。
(三)對展品報關清關、運輸倉儲、宣傳以及承辦費用予以補貼。
(四)服裝等行業(yè)參加以動態(tài)走秀為主的境外展覽,根據其行業(yè)特性對場地租賃、設備租賃及搭建、導演策劃及制作、模特、攝影攝像、展品報關清關及運輸倉儲、宣傳、承辦等費用給予支持。上述事項應據實申請,支持總金額不超過實際總支出50%,其中場地費用不超過實際場地費用的50%。
第三章? 項目申報
第六條? 市經貿信息委確定評審標準,并對外發(fā)布重點項目計劃申報的通知,明確支持項目計劃的申報條件、受理時間和申報材料編制要求。
第七條? 境外展覽組展單位按通知要求,提交下一年度申請列入深圳市境外展覽重點支持項目計劃的展覽項目。每個組展單位申請的項目數量不超過4個,每個項目實際組展規(guī)模至少達到20個標準展位(大于等于9平方米/展位)或180平方米,參展企業(yè)不少于10家。
第八條? 境外展覽組展單位應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一)境外展覽重點支持項目申報書(主要內容包括申請單位情況、近年參加境外展覽及經貿交流活動概況、申報的境外展覽項目情況等)。
(二)營業(yè)執(zhí)照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三)財務相關證明材料。
(四)上屆展會績效總結報告。
(五)與境外展覽主辦機構、展覽場地經營者或展覽官方授權代理簽署的展位預訂合同或往來函件。
(六)首次參展的項目須提交與展覽主辦機構簽訂的相關協議或由主辦機構發(fā)出的相關授權和邀請文件。
(七)其他有關展會和申請單位的補充材料。
第九條? 市經貿信息委制定綜合標準以評審方式確定境外展覽重點支持項目和組展單位。評審工作采用專家評審方式進行,對展會項目從規(guī)模、成熟度、前瞻性和國際影響力等方面進行評估,對組展單位的綜合能力從資質水平、組展經驗等方面進行評估,二者綜合形成總分。按評審分數擇優(yōu)原則,結合年度資金規(guī)模確定境外展覽重點支持項目計劃。
第十條? 境外展覽重點支持項目計劃確定后,通過市經貿信息委網站公布。經批準列入境外展覽重點支持計劃的項目不得隨意變更、取消,如確有客觀原因無法實施的,組展單位應在參展日前60天向市經貿信息委提交書面報告,詳細說明原因。無特殊原因,隨意變更、取消赴境外參展計劃的單位將被要求整改,并取消2年申報境外展覽重點支持項目資格。
第十一條? 市政府批準的其他展覽項目納入年度境外展覽重點支持項目計劃。
第四章? 經費申請
第十二條? 項目經費申請。按照項目經費“一事一報,事后申報”的原則,由組展單位向市經貿信息委辦理相關資助手續(xù)。提交材料包括:
(一)深圳市境外展覽重點支持項目經費申請表(附件2)。
(二)專項資金項目經費集中支付憑證(附件3)。
(三)專項資金項目經費使用明細表(附件4)。
(四)參展企業(yè)展位情況一覽表(附件5)。
(五)參展人員名單(附件6)。
(六)展位費原始單據及招展通知、展位確認合同。
(七)布展費原始單據及其合同。
(八)展品報關清關、運輸倉儲費用原始單據及其合同(含貨運公司正式運輸清單)。
(九)宣傳費原始單據及其合同。
(十)承辦費單據。
(十一)所有費用的銀行轉賬付款憑證。
(十二)展會績效總結報告。
(十三)展會相關照片(A4紙彩色打印,并注明照片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展前培訓照片、中心展位照片、企業(yè)展位照片、參展人員及展品照片等)。
(十四)展會會刊及媒體宣傳報道等材料。
(十五)其他佐證說明材料。
前款第十二項規(guī)定的展會績效總結報告的內容包括:
1.展覽項目的總體情況,如規(guī)模、影響力、知名度和國際參與度,是否有利于深度拓展傳統市場、開拓新興市場以及推動產業(yè)發(fā)展。
2.參展企業(yè)組織情況,包括組織規(guī)模、參展企業(yè)構成、名優(yōu)企業(yè)比例、企業(yè)展品是否具有自主知識產權。
3.參展企業(yè)接待專業(yè)觀眾和客商的數量和質量,收集客戶信息情況。
4.參展企業(yè)現場簽訂投資貿易和經濟合作項目情況,意向協議與合同的統計情況和后續(xù)跟蹤落實情況。
5.深圳展團整體宣傳效果和產品展示成果。
6.組展單位的組織、管理、協調能力和服務工作質量,包括展前培訓情況。
7.申報預算及項目核銷的及時性,預算執(zhí)行情況。
8.企業(yè)對組展單位的評價。
上述材料收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加蓋公章,并按順序裝訂。外文單據材料進行中文翻譯,外幣單據材料折算人民幣注明。
第十三條? 組展單位將資助申請材料報送至經委托的第三方機構進行初審,并由審計機構進行專項審計,市經貿信息委復核審定并辦理資金撥付手續(xù)。審核過程中需補充申請材料的,申請單位須在10個工作日內補充材料,逾期將不受理。
第十四條? 組展單位應在展覽結束之日起60天內提交有關申報材料,逾期提交材料將不再受理和資助。
第十五條? 涉及使用外幣的,應遵守有關外匯管理規(guī)定申請用匯。
第十六條? 項目資助經費應遵循“量入為出,適度從緊,重點支持,??顚S谩钡脑瓌t,嚴格執(zhí)行計劃,不得挪用和超預算安排支出,超支不補。
第五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十七條? 市經貿信息委每年委托第三方對境外展覽重點扶持項目進行績效評估,評估內容包括參展效果評估、資金使用成效、工作亮點和不足、改進措施和建議等。
第十八條? 組展單位對境外展覽安全工作承擔主體責任。各單位應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在出展前組織赴境外參展人員開展安全教育,建立境外安全風險防范及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并做好展團的交通運輸、展位搭建等各環(huán)節(jié)的安全保障,確保將展會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到位。境外展覽組織工作出現嚴重安全責任問題的,取消組展單位3年申報境外展覽重點支持項目資格。
第十九條? 組展單位應高度重視知識產權工作,協助參展企業(yè)做好自身知識產權保護并避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出展前組展單位應組織赴境外參展人員開展知識產權培訓,對參展企業(yè)及展品進行把關,排查潛在的展會知識產權糾紛;在展會現場組展單位應協助企業(yè)做好知識產權保護、維權和糾紛處理等。未開展相關工作,導致展覽期間產生知識產權糾紛并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的組展單位將被要求整改,并取消3年申報境外展覽重點支持項目資格。
第二十條? 市經貿信息委等部門應嚴格遵守項目申報、確定、資助過程中的各項規(guī)定,忠于職守、依法行政、廉潔自律,建立健全責任倒查機制。
第二十一條? 組展單位對上報材料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虛報參展展位數量和金額、提供偽造及不實核銷材料騙取政府資金資助,或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政府資金資助的組展單位應依法依規(guī)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并取消3年申報境外展覽重點支持項目資格。
第二十二條? 組展單位應自覺接受市經貿信息委、市財政委、市審計局等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數據報送和績效評價工作,切實履行各項職責。
第二十三條? 第三方機構應堅持第三方的立場和行為規(guī)范,確保項目申報材料審核過程的獨立、客觀、公正。對在項目評審、審計以及提供其他服務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與申報單位串通作弊、出具虛假報告等行為的,取消其對項目評審、審計以及提供其他服務的資格,列入不誠信服務機構名單,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造成專項資金損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 參與評審的專家利用評審機會以權謀私或弄虛作假的,一經發(fā)現取消其在市經貿信息委的專家資格,并向社會公示和追究其相關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guī)程由市經貿信息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guī)程自2019年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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