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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guān)企業(yè)、機構(gòu):
一、資助標準和資助范圍
對獲得國家、省級、市級電子商務(wù)示范基地(園區(qū))認定的項目,分別一次性給予基地(園區(qū))運營主體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的資助。
上一年度符合申報條件的可進行申報
二、申請條件
(一)在龍華區(qū)依法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商事登記地和稅務(wù)登記地均在龍華區(qū)。
(二)申報單位近三年未發(fā)生被區(qū)(或街道)行政執(zhí)法部門認定的嚴重違法違規(guī)行為。
(三)首次獲得國家、省級、市級電子商務(wù)示范基地認定。
三、申報時間
2019年9月10日-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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