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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經研究,對《深圳市現代商貿流通體系試點城市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商務規(guī)〔2024〕3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八條作出修訂,現補充通知如下:
一、將《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九款修改為“申報項目如有土建內容的,應符合項目備案(核準)、環(huán)評、規(guī)劃、土地、工程及建設等相關建設要求。項目涉及的土地、建設場所為租賃的,租賃期應覆蓋項目建設周期,并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或租賃場所真實有效的其他佐證材料?!?/p>
二、本通知自2025年6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5日。2024年12月6日至2025年6月5日期間受理的深圳市現代商貿流通體系試點項目適用本通知規(guī)定內容。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務局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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