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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更好貫徹執(zhí)行《<關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發(fā)展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深前海規(guī)〔2019〕7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我局將于近期開展港澳青年發(fā)展資金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2022年12月1日9:00至2022年12月14日18:00(含周六、日)。逾期未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
二、申報網址:支持港澳青年發(fā)展專項資金申報系統(tǒng)。
三、申報主體:2022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符合《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各類主體。
四、申報條件:2022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符合《實施細則》各項資助對應條件和要求。
五、申報指南:詳見附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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