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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塘街道轄區(qū)各級老年社會組織:
根據(jù)市衛(wèi)生健康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幸福老人計劃”項目管理的通知》和《深圳市光明區(qū)“幸福老人計劃”項目資金實施方案》,我街道擬開展光明區(qū)“幸福老人計劃”BⅡ類資助。
現(xiàn)將申報2023年度深圳市光明區(qū)“幸福老人計劃”BⅡ類資助項目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項目
(一)我街道老年協(xié)會面向本轄區(qū)開展的“老有所養(yǎng)、老有所醫(y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老有所教”等項目;
(二)我街道各社區(qū)老年協(xié)會面向本轄區(qū)開展的“老有所養(yǎng)、老有所醫(y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老有所教”等項目。
二、項目資助
項目資助包括事前申報資助、事后完成資助,其中:
(一)事前申報資助:根據(jù)項目申報金額與評審結果確定。以評估總分60分為合格線,未過合格線不予資助,合格線以上分三個級別進行資助:總分≥90分,為一級,按照項目申請總金額的80%資助;75≤總分<90分,為二級,按照項目申請總金額的50%資助;60≤總分<75分,為三級,按照項目申請總金額的30%資助。
(二)事后完成資助:根據(jù)評估結果給予資助。以評估總分60分為合格線,合格線以下的不予獎勵,合格線以上分三個級別:總分≥90分,為優(yōu)秀,按照項目申請總金額的20%資助;75≤總分<90分,為良好,按照項目申請總金額的10%資助;60≤總分<75分,為合格,按照項目申請總金額的5%資助。
三、時間安排
(一)發(fā)布公告:9月18日-9月19日;
(二)申報輔導及受理:9月20日-9月22日;
(三)資格審核:9月25日-9月26日。
四、申報資料
(一)深圳市光明區(qū)“幸福老人計劃”BⅡ類資助項目申請表(附件1、2);
(二)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及年檢復印件;
(三)申報項目方案及預算;
(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附件3);
(五)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以上材料一式兩份,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且復印件需注明“與原件相同”,原件備查。
五、申報流程
由玉塘街道辦事處開展評估工作,申報流程如下:
(一)資料提交:
1.街道級老年社會組織提交BⅡ類①資助項目申報材料
2.社區(qū)級老年社會組織提交BⅡ類②資助項目申報材料(注:社區(qū)級老年社會組織提交的BⅡ類②資助項目申報材料的須由所在社區(qū)工作站審核。社區(qū)工作站檢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按要求申報,情況是否屬實,是否重復申請,經核實無誤后簽署意見后方可報送申報材料)
(二)資格審查:
由玉塘街道辦事處根據(jù)申報的街道級、社區(qū)級老年社會組織提交的單位登記證書進行資格審查。
七、項目申報其他注意事項
(一)老年社會組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申請“幸福老人計劃”項目資助不予受理:
1.區(qū)民政局登記的老年社會組織未參加上一年度檢查或年檢不合格的;
2.三年內因違法違規(guī)被主管部門撤銷(登記或備案)或列入異常名錄的;
3.五年內存在有違規(guī)、違反本方方案申報、使用“幸福老人計劃”項目資助資金記錄的;
4.開展有損老年人身心健康活動的;
5.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
6.存在其他違法行為的。
(二)“幸福老人計劃”項目資助金主要用于老年社會組織開展的“老有所養(yǎng)”“老有所醫(y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老有所教”等活動。主要用于:老年文體活動(歌舞和體育運動的訓練、演出等)、文化學習、老年健康、法律知識講座等相關內容。經費限于項目的設施器材費(不含購買固定資產費用)、場地租賃費、交通及通訊費、專家勞務費、人員勞務費以及物料費(含服飾、宣傳單、背景、展板、音響租賃、舞臺搭建等)等專項費用,不得挪作他用。
原則上,“老有所學”活動按開設課程、學員人數(shù)給予限額資助,用于支付教師講課費最高不超過資助金額的50%;用于購買教具和學習用品的費用不超過資助金額的25%;教師講課費可參照《深圳市財政委員會中共深圳市委組織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fā)〈深圳市市級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深財行〔2017〕75號)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本年度“幸福老人計劃”項目資金來于源市福彩公益金,應按照《廣東省民政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開和資助項目標識設立管理工作的通知》(粵民辦函〔2021〕79號)(附件4)要求進行管理信息公開和項目標識設立。
(四)老年社會組織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獲取資助經費的,應無條件退回資助資金;其責任人列入不誠信名單;三年內不受理其“幸福老人計劃”項目資助;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評估不合格的“幸福老人計劃”項目,街道辦事處有權收回已發(fā)放的資助金;未完成的“幸福老人計劃”項目,街道辦事處有權收回已發(fā)放的資助金,該老年社會組織五年內無資格申報“幸福老人計劃”項目。
附件:
附件1:深圳市光明區(qū)“幸福老人計劃”BⅡ類①資助項目申請表.docx
附件2:深圳市光明區(qū)“幸福老人計劃”BⅡ類②資助項目申請表.docx
附件3: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提綱).docx
附件4:深圳市光明區(qū)“幸福老人計劃”項目資金實施方案.doc
附件5:深圳市光明區(qū)“幸福老人計劃”項目資金實施方案.zip
附件6:廣東省民政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開和資助項目標識設立管理工作的通知(粵民辦函〔2021〕79號)(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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