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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關單位:
根據《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領域專項資金操作規(guī)程》(深市監(jiān)規(guī)〔2019〕10號)第十四條文件的相關規(guī)定,現決定開展2019年深圳市知識產權項目(專利、商標、版權獎)配套獎勵項目的申報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資助內容
(一)獲評中國專利獎的,金獎一次性配套獎勵200萬元,銀獎一次性配套獎勵50萬元,優(yōu)秀獎一次性配套獎勵20萬元,且應以第一順序專利權人申請該配套獎勵。
(二)獲評深圳市專利獎的,每項一次性獎勵30萬元,獲獎專利為多方共有的,應指定一方申請該配套獎勵。
(三)獲評“中國商標金獎”的,每項一次性配套獎勵100萬元,獎項為多方共有的,應指定一方申請該配套獎勵。
(四)獲評“中國版權金獎”的,每項一次性配套獎勵100萬元,獎項為多方共有的,應指定一方申請該配套獎勵。
(五)該資助為一次性資助,之前年度已經獲得過深圳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知識產權配套獎勵的不能再重復申報,此資助一年度僅開展一次申請時間,逾期不予以申請,謹慎提交,避免錯報,漏報。
二、申報條件
申請人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企事業(yè)單位申報知識產權項目配套獎勵項目:在深圳市行政區(qū)域內(包含深汕特別合作區(qū))依法登記注冊的企事業(yè)單位。
2.個人申報知識產權項目配套獎勵項目:具有深圳市戶籍或者持有效的深圳市經濟特區(qū)居住證的個人。
3. 獲評中國專利獎的權利人為多方共有的,則以第一順序權利人提出申請且申請人應符合上述第1、2項條件之一。
4.獲評第二十屆中國專利獎金獎或中國專利獎銀獎、中國專利獎優(yōu)秀獎、2018年度深圳市專利獎、2018年度中國商標金獎、2018年度中國版權金獎,符合上述條件之一。
5.申請人相關信息,獲評單位/個人、地址(應在深圳市行政區(qū)域內)、日期等信息均以官方發(fā)布的授予相關獎項公告文件為準。
三、不予資助情形
1.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操作規(guī)程和申報指南要求的。
2.被列入市財政專項資金違規(guī)、失信信息名單的。
3.經查詢深圳市信用網,被列入國家有關部門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
4.拒不執(zhí)行生效的知識產權行政處理決定或者司法裁判的,或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構成犯罪的。
5.經查詢人民法院公告網,發(fā)現已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的。
6.其申請項目已根據《深圳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操作規(guī)程》(深市監(jiān)規(guī)〔2019〕6號)等有關規(guī)定給予相同或類似資助的。
申報日期:2020-03-31 / 2020-04-23
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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