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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 商務部關于2020年度外經貿發(fā)展專項資金重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20〕109號,以下簡稱《重點工作通知》)要求,我局現組織開展2020年度中央外經貿發(fā)展專項資金支持事項申報受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領域
支持深圳交易團及相關單位、企業(yè)在第三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以下簡稱進口博覽會)舉辦期間,組織和開展的各類項目市場對接、項目洽談、營商環(huán)境推介、供應商采購、新品發(fā)布、政策宣講等相關活動,加大我市企業(yè)對接國際市場、項目、商品采購等資源。
二、設定依據
(一)資金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商務部關于2020年度外經貿發(fā)展專項資金重點工作的通知》(財行〔2020〕109號)。
(二)資金管理依據
1.《財政部 商務部關于印發(fā)〈外經貿發(fā)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14〕36號);
2.《財政部 商務部關于〈外經貿發(fā)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補充通知》(財行〔2016〕480號);
3.《財政部 商務部關于〈外經貿發(fā)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補充通知》(財行〔2019〕91號);
4.《深圳市商務局深圳市財政局關于印發(fā)〈深圳市商務發(fā)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深商務規(guī)〔2020〕2號)。
三、支持數量和資助方式
(一)支持數量:有數量限制,受國家財政部、商務部下達年度資金預算控制。原則上各級財政資助總額不得大于實際發(fā)生金額。視申報情況和預算安排,我局據以對資助金額、支持比例和撥付進度等進行統(tǒng)一調整,項目申報單位應無條件同意調整結果。
(二)資助方式:事后資助,專項審計,資助機關審定,資助撥付。
四、資助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在進口博覽會期間舉辦的各類活動給予單家申報單位不超過100萬元的資助,對符合條件并實際發(fā)生的場地租賃費用、場地布置費用、設備租賃費用、翻譯費用、會議服務費用(按不超過活動結算總費用的5%計算)、宣傳推廣費用(線下媒體宣傳、線上平臺宣傳、戶外廣告宣傳、視頻制作以及資料印刷費用)等費用給予100%的支持。
五、申報條件
(一)符合財政部、商務部《外經貿發(fā)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所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
1.在深圳市行政區(qū)域內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yè)、社會組織;
2.近五年來(自2015年起)無嚴重違法違規(guī)行為,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持續(xù)誠信合規(guī)經營,未被國家、省、市相關部門列入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名單;
3.按規(guī)定提供活動信息報送和活動統(tǒng)計數據。
(二)活動執(zhí)行的時間在2020年11月5日-10日第三屆進口博覽會舉辦期間,舉辦地點在上海市內。
(三)活動參加人數不低于100人。
(四)申報單位主體需與活動主辦方、合同協(xié)議和費用單據主體保持一致。
六、支持內容
(一)舉辦市場對接、供應商采購等以擴大采購交易額為目的的活動。
(二)舉辦項目洽談、投資推廣等以促進兩地項目合作為目的的活動。
(三)舉辦新品發(fā)布、政策宣講等以提升企業(yè)、地區(qū)形象為目的的活動。
(四)主要資助用于舉辦上述三類活動的場地租賃費用、場地布置費用、設備租賃費用、翻譯費用、會議服務費用(按不超過活動結算總費用的5%計算)、宣傳推廣費用(線下媒體宣傳、線上平臺宣傳、戶外廣告宣傳、視頻制作以及資料印刷費用),對符合條件并實際發(fā)生的上述費用給予100%的支持。
申報日期:2020-07-29 /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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